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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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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司法警察应具备什么样的执法形象

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形象就是人们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味觉等各种感觉器官在大脑中形成的关于某种事物的整体印象,简言之是知觉,即各种感觉的再现。形象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们对事物的感知,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感知不会完全相同,因而其正确性受到人的意识和认知过程的影响。由于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事物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不同形象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来说,法院代表着国家形象。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的礼仪规范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包括衣着规范和庭审规范等,1993年颁布了《法院法庭规则》, 2005年11月4日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2007年1月10日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2007年1月15日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这些规则、条令的颁布,为法院干警从事依法审判、执行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道德的指引,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和警务保障提供了执法行为规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维护着法律的尊严。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要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要履行强制措施职能,还履行着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随着我国各地法制进程的快速推进,随着司法警察参与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日益增多,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窗口作用也日益凸显,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新形势下,全社会也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新时期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司法警察队伍执法形象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少数司法警察不注意自身形象而引发的一些事例时常发生,海南高院在对部分基层法院庭审情况进行的检查中,发现有法警值庭时吃槟榔的情况,遂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吉林一法警因儿子在学校打架,穿着警服来到学校,掌掴与其儿子打架的孩子,致使被打孩子患上了精神病,目前,该法警已被停职。

这些事例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由于少数干警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纪律松散,其又一般表现为:司法礼仪上不文明,本职岗位上不安心,业务学习上不求精,执行制度上不坚决,作风建设上不过硬。另外,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也是诱发这些事例的重要原因。

    二、实现良好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必要性

   (一)、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接触面较广,窗口作用明显,因此,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最好体现。

    (二)、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

    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就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能使司法警察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确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宗旨,同时又对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建设是正确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需要

     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工作性质及其特点,每天面对的都是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以及上访人员,这些人中不乏因不懂法律、不服判决而对法院及工作人员发泄不满情绪、寻机闹事、借机挑起事端甚或阴谋报复的,加强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建设,能够培养较好的忍辱负重、自我调控能力。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对方的态度、事态的发展及时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对方制造事端、扩大事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

    三、新时期下司法警察应具备的执法形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依法办事,绝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更不能随意执法、胡乱执法。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一)、精通业务、严格执法

    我们只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各种技能,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使其成为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司法武装力量,建立起一支能适应新形势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用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来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规范执勤,服务审判

     警务保障中我们要坚持规范化执法,严格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从纪律严明入手,精神振奋、尽心尽职,从警容仪表入手,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认真做好每一次警务工作。值庭、押解做到动作规范、警容严整。参与执行中要积极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认真探索执行经验,不断改善执行方法,依法参与执行,坚持严格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我们要做到法律知识与警务技能并重,业务熟练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本条件,作为司法警察,既要懂“法”又要懂“警”,这样才能适应法院新形势的需要。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我们应当热爱和珍惜自己的职业,增强自己职业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服务审判应作为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我们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我们要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对自己的职业、职责,要忠心耿耿、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地去履行,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同时还要勤奋努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和警务保障效率,努力以值勤高标准、执法高水平、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的工作姿态和作风,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四)、注重礼仪,维护形象

    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值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职业制度和行为规范,也是我们执行职务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我们的工作特征和任务性质,涉及到宪法、法律和各方面的人权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道德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人为本,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依法保障人权。具体说就是要求我们在履行职务时依法办事,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在参与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时,我们应遵守执行纪律,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说法讲理,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多做说服疏导和化解矛盾工作,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和对抗行为,促使他们心服口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绝那些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野蛮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我们还应该自觉树立好人民法院文明窗口形象。我们在值班和接待旁听人员及群众来访时,要讲究司法礼仪,注意个人仪表,着装要整洁端庄,言行举止要文明,对不服判决和缠诉的老上访户,要耐心说服开导,对告状求助的群众要热情向导和接待,以一名司法警察文明值勤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感化和激化他们,使他们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高尚的职业风范和职业道德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总之,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需要全体司法警察的共同努力,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在新形势下多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司法警察社会形象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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