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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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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邀好友在住所吸毒获刑一年罚金八千

时间:2018-09-1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1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吴某打电话邀请好友徐某到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宿舍中,两人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后,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赴现场当场抓获吴某、徐某,并在吴某房间里的床头柜抽屉内查获一袋无色透明晶状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物品。经称量,上述疑似毒品物品净重18.63克。经鉴定,上述物品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吴某、徐某的尿液与甲基苯丙胺检测试剂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吴某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在1983年至2002年间,曾因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情节,可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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