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henglilsh.com 东莞横沥律师事务所旗下横沥律师法律援助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受托保管亡弟赔偿款拒还弟媳被起诉
时间:2018-10-19 【转载】
张某的丈夫李某意外身亡,所得赔偿款一直由李某的大哥李某某代为保管。张某带着两个孩子独自生活,为了给大儿子操办婚事,张某向李某某索要了十万元,尚剩余十万元仍由李某某保管。张某希望李某某将剩余的十万元赔偿款还给自己用于生活。李某某说,这笔钱之所以由自己保管是经过张某和孩子们同意的,而张某总是大手大脚,并没有能力管理好这笔钱。张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是李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李某身亡所得的赔偿款应归张某所有。赔偿款一直由李某某保管,应视为张某委托李某某保管该款,现张某要求李某某给付其所剩钱款,应认定为张某要求解除与李某某之间的保管合同,故李某某应将所剩款项及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给张某。最终,张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