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案件>>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荣昌法院反映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4日期间,荣昌法院受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共计69件,2012年同期受理46件,2011同期受理14件,两年案件数量涨幅分别为228.6%和50%,同比增幅大。经研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处理工伤职工问题的消极和懈怠引发工伤职工情绪恶化,出现不起诉无法维权现象。表现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导致企业本身的负担加重也故意拖延时间;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期间不合理安排工作;滥用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对处于工伤治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开除。这些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增加了诉讼的可能性。

二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变消极等待为积极作为寻求救济途径,通过寻求司法救助、委托律师、推选代表人等更加合法、规范的方式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提高案件胜诉率。

三是劳动者诉讼意识增强。近年来,劳动者有从“怕打官司”向“善打官司”转变的趋势,他们改变了脑中“仲裁即终裁”的观念,更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彻底解决劳动争议。

四是诉讼成本和诉讼门槛降低。如今,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已低至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5元,即使撤诉或者败诉,诉讼费也不会成为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这就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诉讼成本。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如下:一是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通过完善生产安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义务和责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扩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二是合理简化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充分查明事实,合理运用法律的前提下,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争取协调解决。三是保证裁判结果的履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保证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证调解合法、合情、合理;保证裁定有理、有据,最大程度上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视程度,保证执行力度。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