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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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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遭遇威胁 法官引导成功调解

2002年,陈某与国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原、被告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不能共同继续生活。2013年,国某到岢岚法院起诉离婚,由于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国某没有提供证据材料,离婚请求未被准许。2014年10月,国某再次起诉离婚,陈某仍然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国某执意离婚,会让国某不得好过。”直到开庭前一天,国某向法官透露,陈某准备在开庭时带人扰乱法庭秩序,乘机把国某带走。开庭当天,陈某果然带了很多亲戚前来,情绪非常激动,企图闹事。法官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法庭内安排两名法警维持秩序,庭外安排两名法警巡逻,给企图闹事者以威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也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局面。

  为了稳定陈某的情绪,庭审中法官尽量不打断他的发言,让其尽情倾诉。通过庭审查明,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庭审后,法官结合陈某性格急、闹情绪等特点,决定通过心理引导对双方进行背靠背的调解。法官给陈某分析了其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根源、有无和好的可能,情、理、法相融合,让陈某明白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捆绑不成夫妻,希望他能控制情绪,冷静处理双方的感情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和劝解下,陈某情绪逐渐平稳,表示不再威胁国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国某抚养,陈某自愿每月承担抚养费三百元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待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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