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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公司应当为接触粉尘或噪音的员工,提供离岗健康检查

基本事实
       谭某2013年3月1日入职TI公司工作,任测试员,月工资6000元,谭某在工作中接触噪音和粉尘。2014年11月15日,TI公司以谭某在工作时间擅自将机器锁住致机器空转,而谭某本人却离岗不知去向为由,将谭某辞退,谭某不服辞退决定,并委托律师提起仲裁。仲裁庭审中,TI公司是否合法辞退谭某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双方各执一词,谭某否认有锁机器并致空转的事实,并称依据规章制度,即使存在此事,也应当在允许谭某申诉后,才可以辞退,而TI公司则认为公司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事实存在,并解释未接受谭某申诉的理由,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庭遂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
       仲裁庭认为,TI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谭某存在锁机器空转的事实,即便该事实存在,也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并且TI公司陈述的未接受谭某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谭某的工作环境在离岗前,TI公司应当提供健康检查。遂裁决,TI公司按谭某的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辞退谭某的赔偿金,并为谭某提供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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