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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为应诉找人在劳动合同上代签字,单位终败诉

基本事实
        唐某2012年5月21日入职东莞某酒店工作任电工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唐某月均工资3500元,2013年3月2日,某酒店与唐某因工作变更问题 产生争议,反唐某诉至仲裁庭,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某酒店于仲裁时出示一份有唐某签名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唐某败诉。唐某收到裁决书后于 法定时间内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单位败诉,后酒店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结案。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某酒店提交的劳动合同,唐某不确认其真实性,故申请对其作司法鉴定,经鉴定确认,合同的上签字及指纹,均不是唐某本人的,即该份证据为假,故判令某酒店败诉,并向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酒店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调解结案。
        二审法庭调解中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是清楚的,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及公司的经营实际,并从便利履行的角度出发,促成了双方的和解,酒店向唐某支持了部分双倍工资差额,由酒店承担鉴定费,并给予酒店提供假证的口头训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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