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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涉黑团伙终审判决 主犯获刑20年
中新网西安1月24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一涉黑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骆小弟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
经查,被告人骆小弟自上世纪90年代起,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陕西三原县滋事生非,逞强争霸,积累了一定恶名。自本世纪尤其是2008年以来,频繁介入民间纠纷,插手建筑拆迁项目,并先后拉拢、吸收白卫平、曹军等10余人为其牟取经济利益,处理社会争端,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一个以骆小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张一辰 摄
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增强犯罪能力,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骆小弟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8年8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骆小弟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骆小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张一辰 摄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骆小弟等13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4日的宣判中表示,一审认定以骆小弟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骆小弟、陈昱、白卫平、曹军、董玉辉、何小卫、杨海军等人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法庭宣判,驳回上诉人骆小弟等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