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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前科累累仍不停手 一男子因盗窃再获刑七个月
时间:2019-02-1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有盗窃、抢劫、贩卖毒品等多种犯罪前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2月26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寻找适合盗窃的电动车。当走到该小区内的中15栋B单元楼道外,发现被害人邓某的一辆红色骏越牌电动车停在那里,便用一字螺丝刀将电动车拧开通电后将车盗走。后以400元的价格将盗窃来的电动车卖给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收废品的男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骏越牌红色电动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
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张某曾有5次犯罪前科,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2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08年5月1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5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