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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获刑

时间:2019-05-11  【转载】

日前,连江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男子因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隼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林某斌在其朋友吴某金的养鸭场内发现一只被抓的大鸟,当日回家后,他将该大鸟的视频信息发布在“东北鹰隼鹰猎交流”QQ群上,并联系买家商谈价格,约好交易地点。

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林某斌骑助力车至吴某金的养鸭场,取来被抓的大鸟到连江县琯头镇侨乡公园出售时,被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该只大鸟是白腹隼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福州动物园短暂饲养后,这只白腹隼雕已恢复健康并放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斌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隼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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