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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路边被撞索赔不成,反被判令赔钱
时间:2019-05-11 【转载】
电动车被撞要求赔偿本是合理要求,不过,近日,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车被撞而侵害别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
2019年1月15日,骑电动车的李某姝在途径连江县烟草公司附近时被同样骑电动车的王某兰撞到,两车发生刮擦。李某姝向王某兰提出索赔要求,遭到王某兰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和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王某兰的左手小指受伤。随后王某兰左小指肿胀疼痛不止,于当天到福州某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诊断,王某兰左小指伸肌腱断裂且内关节骨折。上述纠纷当天在公安派出所调解下,李某姝当场承认事实并承诺赔偿。王某兰出院后要求李某姝赔偿医疗费用,李某姝反悔赔偿承诺,并否认侵害事实。王某兰因此诉至连江法院。
连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有协商解决的意愿,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姝自愿赔偿王某兰6500元作为了结。
连江法院法官提醒: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适当的时候,可以寻求等的帮助,切勿自行通过武力的方式解决,导致有理也变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