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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通过二维码骗钱 六男女分别获刑
六名福建籍男女通过微信二维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六被告人四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受损失的各被害人。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熟识,于2018年7月份商量一起为诈骗团伙提供二维码赚钱,约定由被告人张某粦负责与诈骗团伙联系,由被告人张某仁去联系提供二维码的人。此后,被告人张某粦找到同案人谢某锋(另案处理)联系诈骗团伙,几天后,谢某锋联系上后,被告人张某仁便开始找提供二维码的人。被告人张某仁找到被告人林某瑶为其提供二维码,被告人林某瑶则找到被告人沈某彬为其提供二维码。被告人沈某彬将收集的二维码发给上手被告人林某瑶,被告人林某瑶将二维码转发给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最后将二维码交给同案人谢某锋使用,通过诈骗犯罪分子的操作,诈骗所得款由被告人林某瑶提供的二维码收取,按照诈骗团伙的要求和被告人张某粦等人事先与同案人谢某锋的约定,被告人沈某彬将二维码收取的款项提现后转给被告人林某瑶,然后由被告人林某瑶转给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再由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提现交给同案人谢某锋,各被告人得款(沈某彬、林某瑶、张某粦、张某仁得款分别约诈骗所得款的5%、3%、2%、2%)由该被告人在各自环节中扣下。期间,被告人沈某彬搜集到多人(部分亲朋)的二维码、银行账号,雇请了被告人林某鑫及部分兼职人为其收款、取款、转账,被告人林某瑶雇请了被告人杨某勇帮忙取款、转账。
至2018年9月19日,诈骗犯罪分子以花呗套现、网上借贷等为名,骗得被害人黄某红等155人共计317.9054万元钱款,通过二维码扫给被告人沈某彬,被告人沈某彬、林某鑫在确认收到钱款后取现,通过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将诈骗所得款逐级回流到源头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手中。其中,被告人张某粦、张某仁均非法获利约6万元,被告人林某瑶非法获利约9万元,被告人沈某彬非法获利约23万元,被告人林某鑫非法获利约7万元,被告人杨某勇非法获利约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瑶退赔被害人黄某红损失17300元;被告人林某鑫向宁都县公安局退赃7万元;被告人杨某勇向宁都县公安局退赃l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