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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案情】

    公诉机关: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欧阳伟(又名阳伟),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江西省进贤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工程承包人,住江西省进贤县泉岭乡义垅村欧阳组14号。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8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8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熊书泉,江西天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 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罗冬权因承包了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相关工程而将其中K30+480——K30+680内 (草鞋把)部分挡土墙工程介绍给朋友欧阳伟施工。欧阳伟与项目经理部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包工不包料,欧阳伟承包工地需要材料与供应商王小群、杨再云联系, 供应商再与司机联系,司机把材料送到工地,由欧阳伟验收后开具项目部材料出库单给司机,司机把出库单交给供应商,供应商到项目部结取材料款后扣除相应差价 付给司机,司机将材料款付给货主。

    欧阳伟到项目经理部领取了统一发放的材料进场出库单后承包工程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欧阳伟以 项目部借不到生活费为由,虚开材料出库单到宜安公路项目部结算材料款,骗取材料款共计52890元。其中直接虚开材料出库单给材料供应商王小群、杨再云结 取材料款六次,含砂355方、片石380方,结取到材料款后,欧阳伟得款31240元;虚开材料出库单给司机钟桂刚,结取材料款六次,含砂220方、片石 144方,结取到材料款后,欧阳伟得款19350元;虚开材料出库单给司机贺晓鹏,结取材料款一次,片石49方,结取到材料款后,欧阳伟得款2300元。 工程完工后,宜安公路项目部发现欧阳伟承包工地所需材料严重超标而案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欧阳伟不服提出上诉。

    被 告人上诉理由:被告人欧阳伟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欧阳伟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与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之间是工程承建关系,因项目经理部尚未与欧阳伟进 行结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欧阳伟多占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的钱财。2、即便欧阳伟通过虚开材料出库单获利,也应核减其虚开的砂、片石所需金额43075元, 欧阳伟获利金额仅为9815元,而不是52890元。

   【审判】

    安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伟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采取虚开材料出库单领取材料款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欧阳伟以包工不包料的方 式承包工程,其利用其验收材料并开出库单的权利,虚开出库单套取宜安公路项目部的材料款归己所有,系骗取行为,其辩解所开材料款在其帐上,没有骗取的意见 与事实不符。其辩护人辩解双方工程未结算的意见与本案被告人采取虚开手段套取现金无关联,故其辩解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案诈骗金额应以被告 人欧阳伟实际骗取的现金为准,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无确切证据证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金额为5万余元的辩解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欧阳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吉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欧阳伟通过罗冬权承包了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的草鞋把挡土墙工程,工程所需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提供。在施工过程中,上诉人欧阳伟 在并未使用砂、片石的情况下,采用虚开材料出库单的手段,骗取宜安公路项目部材料款52890元的事实,有相关证人的证言证实,上诉人欧阳伟亦予供认,可 以认定。欧阳伟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欧阳伟不具有犯罪故意及应核减犯罪金额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上诉人欧阳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开材料出库单的手段,骗取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财物528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欧阳伟所提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 案争议焦点系被告人欧阳伟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钱物的主观故意;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将其转归自己或第三人“非法所有”并排 除权利人所有的一种主观愿望;诈骗犯罪只要犯罪主体占有财物即对物实际控制,就足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需要对物实施使用、收益和处分。认定 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着重于对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分析,通过客观行为来分析主观故意。一般来讲,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程度较 “恶”,只要其“占有”权利人的财物即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程度较轻,但有携款潜逃、挥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的,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案中被告人欧阳伟在并未使用砂、片石的情况下,采用虚开材料出库单的手段,骗取宜安公路项目部材料款52890 元,其非法占有宜安公路项目经理部的钱财的主观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被告人欧阳伟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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