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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款久未还 法理情并重促执行

时间:2020-04-24  【转载】

49日上午,在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申请人李某收到被执行人吕某给付的3.1万余元执行案款,连连向执行法官致谢。

“压在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去掉了,我也能安心务工了!”看着李某领走案款,吕某也顿感轻松。

2013年,李某随吕某在外地务工,双方约定了工资数额及到年底一次性结清。2014年初,双方在结算工资时,吕某未能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一次性付清李某的工资。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吕某于2015218日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将于当年91日前付清2.4万余元工资欠款。但吕某未能按照该约定时间归还欠款。为索要该笔工资欠款,2016年李某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420日,郎溪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李某到庭参加诉讼,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鉴于宣判后吕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吕某常年在外务工,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未果,经网络财产查控,亦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今年初,李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吕某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即前往吕某的居住地,因吕某不在家,遂向其家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再次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冻结了其微信财付通账户里的5200余元资金。

执行法官再次致电吕某,告知拒不履行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吕某同意了执行法官的劝说,于4月9日前往法院,向李某偿还了工资欠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1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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