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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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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刑事拘留的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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