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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带薪年假不能随意抵消
时间:2020-08-12 【转载】
员工的带薪年假不能随意抵消
因自己在2019年没休年假,公司也一直没有支付年假工资,高洁茵便主动向公司索要。可公司答复:虽然按规定你享有10天的年休假,但你全年已经请了5天事假、6天病假,累计超过了10天,所以,两者已经抵消了。
【点评】
公司无权抵消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而高洁茵的事假、病假并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