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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废旧铅蓄电瓶提炼铅 男子污染环境被判刑

时间:2020-09-08  【转载】

从网上购买废旧铅蓄电瓶,在冶炼厂内用烧“炼铅炉”的方式提炼铅块。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男子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02月至2019年04月期间,男子潘某在网上联系购买了5次废旧铅蓄电瓶,总共购买废旧铅蓄电池的重量为53吨左右。潘某雇佣了杨某、林某等人,在金溪县石门乡一处山上的冶炼厂内、金溪县琅琚镇一仓库内等地,拆解52-52.5吨左右的废旧铅蓄电瓶,从中拆解出49-50吨废铅板,雇佣的他人在冶炼厂内用烧“炼铅炉”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铅板)多达16吨,提炼出4块铅块,重量4吨以上。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拆解的废旧铅蓄电瓶中废铅板、废铅膏和废酸,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潘某主动向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已经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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