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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家中装修砸伤旁人 屋主承包人分别担责

在房屋建造中,经常会出现提供劳务一方即施工工人因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故。对于此种损失,工程的承包人与施工工人如何担责?房屋所有人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需担责,房屋所有人、工程承包人、施工工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根据各自过错分别担责?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

  田里干活,遭遇飞来横祸

  2015年4月,家住江苏省东台市的常志华家中需要雇人粉刷外墙,于是联系了经常在村中做粉刷活计的丁帅,商量要将自家的粉刷活交给他来打理。但不巧的是丁帅这段时间的业务非常繁忙,人手安排不开,无奈之下将这件工程转介绍给了之前一起打过工的吴远。常志华跟吴远一番讨价还价,以工程总价11000元分包给吴远,包工不包料,施工人员召集、各施工人员具体工作安排均由吴远负责。后吴远将自己妻子李翠凤、帮工何伟带着一起做这项粉刷工程。

  2015年5月2日,李翠凤、何伟在屋前干活,粉刷墙面需要不断移动脚手架,转移位置。就在两人调整组合脚手架位置的过程中,操作不慎,造成脚手架向房屋的东南方向倒塌。刚巧此时屋主常志华的邻居徐小凤正在自家农田里干活,被倒塌的脚手架砸中,瞬间昏迷。何李二人见状,赶忙和常志华将徐小凤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共住院47天。常志华、吴远两人分别垫付医药费15000元,但是对徐小凤治疗所需要的其他费用,两人产生了分歧。面对久拖未决的局面,无奈之下徐小凤以常志华、吴远、李翠凤、何伟四人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之上,被告众说纷纭

  法庭上,虽然四名被告对于脚手架砸伤徐小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不同的看法。

  常志华认为:自己是将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丁帅,后经丁帅介绍发包给吴远的。作为发包人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远则认为:自己与屋主本人并不相识,这项外墙粉刷工程是丁帅承包的,让自己负责照看的,在施工过程中丁帅还到现场看过几回,所以这次的事故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丁帅来赔偿。

  李翠凤也认为外墙粉刷工程是常志华发包给丁帅的,然后吴远负责施工,自己只是一名劳务提供者,赔偿责任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人也就是丁帅承担。

  何伟同样认为自己是跟在吴远后面做工,报酬由他来发放。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他在和李翠凤共同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造成徐小凤的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何伟本人无责。

  抽丝拨茧,法院巧断责任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吴远作为雇主有义务在常志华家外墙粉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其未能确保施工的安全,且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指挥得当,故吴远对原告的受伤具有过错。关于吴远辩称的工程实际承揽人系丁帅,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结合被告常志华、何伟的证词,可以认定吴远系该工程的承揽人。

  被告常志华将粉刷施工交吴远承揽,作为定作人在选任上负有责任,对原告的受伤具有一定过错。被告李翠凤以配偶身份参与共同经营,工程承揽所带来的收益由夫妻共同享有,故被告李翠凤与吴远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何伟受雇于吴远,其在从事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接受者即被告吴远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何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被告常志华与被告李翠凤、何伟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不具有同时性,是相互继起、各自独立的,属于间接结合,故互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各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作用等方面综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常志华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吴远、李翠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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