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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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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从业资格证 女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时间:2020-10-18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黄文青)听别人说伪造从业资格证可以赚钱,一女子便找人做假证出卖。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5月份,被告人陈某听刘某龙说到邬某某处帮别人办理假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可以赚钱,被告人陈某将代办资格证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后陆续有刘某龙、邬某敏、谭某将司机的身份证等资料提供给被告人陈某,陈某再将司机的身份证等资料信息提供给邬某某制作资格证,邬某某制作资格证共计170余个。
另查明,邬某某将制作的170余个资格证卖给被告人陈某后,被告人陈某以每个资格证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170余个假资格证卖给刘某龙等人,共获利约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选择性罪名,被告人陈某要求制假人员按其提供的信息伪造资格证,并将伪造的资格证出售给他人,故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被告人陈某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