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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盗窃数人车内财物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0-10-18  【转载】

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月,被告人赵某在祁门县诚瑞小区多次盗取数人车内财物,其中盗窃现金1080元,总价值95元的软包“黄鹤楼”牌香烟5包,到案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退还被害人财物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又查明,2010年8月3日,被告人赵某曾因聚众斗殴罪被黟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罪被祁门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还被害人财物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祁门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认定被告人赵某不具备社区矫正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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