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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为劳动者追回损失8万元

日前,青岛劳动保障监察局妥善处置一起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经济补偿案件,跨地为投诉人周某追回各项损失近8万元。
    此案由省人社厅转办。被投诉单位系某上市公司在青岛设立的分公司,该单位在威海市设立办事处,但未在当地办理工商营业注册。投诉人周某于1999年6月受聘于该单位,在威海从事销售工作,该单位委托威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投诉该单位未支付其1999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未休息的加班费用,未依法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99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未按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周某居住及工作地均在威海,且被投诉单位存在名称变更、管理不善、人员交接混乱等问题,给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为调查周某所列举投诉事项的真实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局办案人员多次致电威海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并两次书面协查当地劳动监察、社保等部门,两次邀请周某来青确认材料、配合调查,最终确认了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面对被投诉单位负责人针对多项关键问题无法确切答复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找到该单位在威海的历任相关负责人及其青岛上级集团相关负责人展开调查,落实了该案案情及投诉人维权后续处理工作。
    截至目前,投诉人周某的社会保险费已在威海市缴纳,并且已与被投诉单位就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方面达成书面协议,被投诉单位给予投诉人周某各项补偿合计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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