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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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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虽拆封 商家也应“7天内无理由退货”

去年,伍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一部手机,在收到手机的同时,商家还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收到货后第二天,因软件问题,伍女 士要求“无理由退货”。但是商家却说,赠品已经拆封,不能退货。伍女士找到工商局讨说法。工商局向商家说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中的“商品应当完 好”是指商品的本身,不包括包装,所以伍女士拆除包装不能够作为不退货的理由。经过调解,该网站给伍女士退了货。
    评析: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一度让“网民们”万分欣喜。然而在现实中,部分 电商却以“预售”、“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今年3月15日施行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4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今后如果遭遇退货纠纷,可以运用这个 新办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时,再也不用担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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