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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企业裁员规定开征民意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
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形时,可以在裁员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措施尽量不裁员或者
少裁员。
意见稿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说明具体情形、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或者相关证明。企业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应当提出裁员的初步方案。
意见稿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未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的程序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处理。企业确定
裁员方案后,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收到收讫回执10日后,可以实施裁员。除法律规定的禁止裁员的情形外,在本单位连续工
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