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henglilsh.com 东莞横沥律师事务所旗下横沥律师法律援助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的条件
时间:2021-04-21 【转载】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但又不够刑罚程序的行为。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这里所指的是我们通常说的“兼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