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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劳动合同解除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