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henglilsh.com 东莞横沥律师事务所旗下横沥律师法律援助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翻案的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2-05-12 【转载】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翻供的法律后果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经过调查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有的口供与侦查、司法机关所收集的其它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无效翻供可能会影响认罪态度及相应的刑罚适用。如果翻供后证实侦查、审讯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那么因刑讯逼供作出的有罪口供证据应当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