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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