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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友去世,能否向男友父亲主张抚养费?

时间:2023-02-24  【转载】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如果孩子父母一方去世,能否向其祖父母主张抚养费?近期,长乐法院古槐法庭审结了这么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王某系被告江甲(化名,下同)的儿子江乙的女友。王某与江乙长期生活并生育一子江丙。后江乙不幸去世,江甲为安抚王某,与王某签订抚养协议,明确江丙系江乙与王某之子,并约定江丙由王某抚养,江甲在江丙八岁前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协议签订后,江甲仅支付了1年的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王某与江乙并未结婚,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只有在孩子父母已经去世或者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王某无权向江甲主张抚养费。本案情况特殊,虽然江乙去世后,江甲与江丙之间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但江甲出于与江丙的血亲关系及鉴于王某的经济条件,与王某协商后自愿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其性质属于赠予。该赠予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予人不交付的,受赠人可要求交付,因此王某向江甲主张抚养费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江甲应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孩子剩余的抚养费12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因与孩子祖父江甲签订有抚养协议,故可向江甲主张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切勿把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孩子视为天经地义。民众要遵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圣贤古训,以身作则,尊老爱幼,共同培育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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