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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可不可以取保

时间:2023-03-02  【转载】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定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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