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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流程

时间:2023-04-29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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