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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时间:2023-06-30 【转载】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由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的继承人行使的是被代位人的法定继承权,当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的继承规则时,两者也应具有同样的代位顺序,因此,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一定就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