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原则

时间:2023-06-30  【转载】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证件,去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至5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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