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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07-23 【转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了5种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本身不是刑罚,在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处于羁押状态,但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没有被最终定罪量刑,因此宣判前的羁押并不是服刑。虽然都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这和大多数人理解的“坐牢”或“蹲监狱”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在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是由于逮捕的严厉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的决定必须由检察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进行逮捕。公安机关所能够自行决定是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用在正式逮捕前的过渡性临时强制措施,刑拘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一期间留给公安机关侦查、收集证据、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并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因此倘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无权继续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逮捕由于其严厉性,所以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都秉持着“慎捕慎诉”的办案原则,因此,如果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没有达到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嫌疑人可能因此获罪入狱的程度,则检察机关不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