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时间:2023-08-16  【转载】

前车变道后车追尾一般是后车的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1.前车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而且是强制加塞变道,导致后车躲闪不及才发生追尾事故的,前车应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否则应该由追尾方负主要责任;


  2.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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