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时间:2023-08-16  【转载】

    认定标准不同:酒驾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法律快车提醒您,醉驾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处罚标准不同:


  (1)酒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出现再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的,则有关部门会处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处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的机动车,则由公安的交管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10年之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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