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

公司关门如何补偿员工

时间:2023-09-16  【转载】

公司关门,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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