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股东出资方式能否变更?

时间:2023-11-27  【转载】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方式可以变更。但需要经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应当载明于公司章程中,而变更公司章程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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