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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已婚子女,借父母钱,该不该还?
时间:2024-03-02 【转载】
原、被告系母女关系,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原告丈夫(被告生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原告在此期间于2022年1月29日、2月8日、2月24日从银行取款后分别给被告现金65000元、49000元、50000元,让被告代为结算医疗费用。但被告在结付4万元医疗费用后未返还余款,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才于2022年12月4日、2023年6月11日分别向原告出具30000元、20000元借条,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0000元。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未约定还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告经原告催收后至今仍拒不归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故对于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亲属间应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义务,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