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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方日报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曾洁赟 蒋光磊
3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医疗美容、网络购物、食药安全、快递物流、运动健身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格式条款、虚假宣传、无理由退货等热点问题的裁判规则。
和“心上人”结婚可获一万元?
“恋爱合约”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张某花费399元在支付宝平台上购买某融公司销售的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合同生效后3至10年期间,张某若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某融公司将赔付一万元现金。
张某于2022年1月26日与恋爱合约中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向某融公司要求履行兑现承诺无果。
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融公司履行《恋爱合约》中所约定的标的物一万元,并赔偿张某为诉讼支出的各项费用一万元。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融公司所推出的恋爱合约产品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合法权益,恋爱关系很难找到一个可界定的、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无法界定其风险在哪里、如何计算风险经费、如何投保,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纯属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此外,涉案恋爱合约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监管,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某融公司销售涉案恋爱合约寄希望于概率性的事件来获取利润,减损了其他市场主体的诚实劳动价值,违背商业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因此,涉案《恋爱合约》属于无效合同。
典型意义
法官认为,恋爱合约物化了人的感情,对人的情感关系通过概率进行标价,并以感情关系的破坏、终结盈利,有违公序良俗。
恋爱关系不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合同对购买者与“心上人”的恋爱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也作出限制,实际是设定一种投机风险,有违我国婚姻自由的制度。
53度飞天茅台酒仅768元/瓶?
平台未审查弹窗虚假广告,应先行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4日晚,某浏览器前端页面刊登广告:“53度经典酱香酒,香味十足!只需768!送礼宴请倍有面子。”
原告汪某于2021年9月5日点击该广告后,页面显示:“贵州茅台酒官方特惠5折秒杀,原价1499元/瓶53度飞天茅台酒,特惠秒杀价仅768元/瓶”,汪某购买了两箱共计12瓶,支付9000元。
汪某认为自己买到了假酒,涉案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并造成了其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某计算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飞天茅台酒”并非真正的茅台酒。某计算机公司为广告主推送和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是否发布,应认定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在涉案买卖合同中,某计算机公司依法负有向原告披露广告主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的义务,但其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故应替代广告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网络链接的无限跳转对链接式广告的审查边界提出了挑战。法官介绍,本案对互联网广告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的身份认定予以了详细阐释,并确认了互联网平台等广告发布者在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务必仔细甄别广告内容,最好选择在正规网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进行网络购物,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