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合同实际履行地管辖规定详解及法律

时间:2024-12-13 19: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1、合同实际履行地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合同实际履行地的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物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所在地或者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其他地点。但是,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诉讼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先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什么管辖权?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对合同履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决定。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不考虑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是否应当认定合同实际履行。演出地点是否与约定的地点不同。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纠纷标的物类型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具体而言,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争议标的是货币支付的,则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次,争议标的是房产交付的,房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争议标的是前述货币支付、不动产交付以外的动产、产权交付等的横沥镇律师,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一、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管辖将直接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再适用确定管辖。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东莞横沥律师,立即履行合同的,直接以实际交易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点。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不仅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还包括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因为如果约定履行地点合同与实际履行地点不同的,将视为已变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东莞横沥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