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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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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在刑法中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什么构成犯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引入一个概念,就是犯罪要件。构成要件是一个一般性的法律概念,甚至在哲学、心理学等文献中也偶尔使用构成要件这一术语。在一般法理学中,发生某种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法律事实条件的总和,称为“法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构建犯罪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其目的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此罪与彼罪,从而体现罪与罚相称的原则。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传统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先后顺序,因此备受争议。此外,还有学者主张应用三级理论和二级理论。三层次理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适当性+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责任;二级理论:犯罪=总体违法构成要件+罪责。这两种构成要件学说因此具有严格的判断顺序,受到许多学者的推崇。笔者认为,组件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如何使用。
因此,可以适当地组合并利用各要素的优点。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先判断是否符合客观要求,再判断是否符合主观要求。
1、客观要素,包括对象和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用于定位该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用于进一步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行为要求。从客观方面看,还可以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特定危害性、是否产生危害后果、是否具有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是否有阻止违法行为的客观原因(正当防卫、紧急回避和受害人的承诺)等。
2.主观要件,包括主体和主观方面。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主体要求。例如,单位行贿罪只能由单位实施。接下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即故意(希望是直接故意东莞横沥律师,放任是间接故意)、过失(过度自信和过失)横沥镇律师,最后判断是否有主观妨碍原因(责任年龄、责任范围)能力,非法知识的可能性),期待的可能性)。
案件:
2017年8月23日,受害人李某2前往南阳市繁利路东城一品社区尚某经营的南阳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脂肪填充、隆胸手术。尚某联系不具备医生资格的被告人白某对李2进行手术。手术后,李2出现胸部脂肪坏死等情况。经南阳南市法医临床法医鉴定所鉴定,李某2胸部有外伤。由十个级别组成。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2达成一致。白某某赔偿了李某某二人损失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二人的理解。
2020年6月4日,被告人白某某主动到南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还查明,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白某与被害人李2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2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2的理解。 ,并在南阳市智胜公证处进行公证。
分析:
一、犯罪对象。白某某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实施手术,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定位到刑法第336条的规定,即非法行医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案不存在违法阻挠事由,直接与本罪分则的规定进行比较。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行医,即非法诊断、治疗、医疗。在实践中,这往往表现在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诊断和治疗实践中。从危害后果来看,本案中,受害人胸部脂肪坏死,十级伤残;这是非法行医造成的,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行医案件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一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 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五、其他严重情节。
3. 主题。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白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但仍从事相关诊疗活动。
因此,白某某构成非法行医罪。
概括
实践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往往需要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以上只是常规犯罪的认定,即基本犯罪构成。除基本犯罪成分外,还有修改后的犯罪成分。修改后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犯罪准备、犯罪未遂、犯罪暂缓等未完成的故意犯罪形式,以及共犯、教唆等共同犯罪形式。刑法第232条等立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实施故意杀人罪并致人死亡)的基本构成,但没有单独规定故意杀人罪(尚未实施)和犯罪未遂罪的犯罪准备(尚未实施)。不会造成死亡)。 、 停止犯罪(无死亡结果)、 协助和教唆杀人。这些行为,在总则中一并规定,适用第232条的定罪处罚。这就形成了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犯罪构成的修改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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