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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公司未成立时是否需支付解除或终止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1、公司在成立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资者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报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东莞横沥律师,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聘用劳动者为其工作的,只要劳动者已经劳动,非法用人单位或其投资者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司法实践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纠纷,按照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承担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支付义务来认定。 。另外,用人单位在依法成立前已聘用工人开始生产经营,并在一段时间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计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的年限。从实际就业之日起。
2、员工的工资收入是多少?雇主或雇员应该提供证明吗?工人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索要高额工资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但工资举证的规则比较特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得提供;不提供的,后果自负。”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受控证据,对待证明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控制人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索赔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如果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持有横沥镇律师,则对方当事人就有举证义务。
至于工资支付标准的证据,显然用人单位有义务、有能力提供。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受益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超过两年的工资,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以供将来参考。“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并能够掌握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标准和金额。
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或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认定。员工提供的工资金额及其他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证明工资数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定。
三、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期限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经济补偿标准是指扣除相应税费前的全部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季度和年度奖金等。这包括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由雇主承担的部分。
4、员工工作年限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有关服务年限的举证责任通常由雇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退市、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裁减劳动等决定的,劳动报酬、工作年限的计算等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用人单位有义务和责任登记并保存劳动者的就业信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反映雇员就业情况的直接证据,法院将接受该就业信息。作者所提倡的人的工作时间。虽然不少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确实立即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也有可能劳动合同尚未签订,或者用人单位在仲裁/诉讼中未提供前期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不排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可能性。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比如有相应的人事登记表等,并注明员工的人员??情况。以避免在纠纷中无法提供证据。
5. 需要缴纳的税前经济补偿金额是多少?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才应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三年内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的部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倍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计算税金时采用单独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假设某城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年工资为每月1万元,3倍即为1万元。因此,如果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低于这个数字,则无需纳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在此“双上限”的基础上。规则,工人的经济补偿往往很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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