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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案例:单位无证据扣除工资被法

时间:2024-12-13 20: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吉林案:单位认为员工旷工并克扣工资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对本案基本事实不予支持。

曹某自2022年9月13日起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等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月薪标准为8000元,但全勤情况下实际月薪总额为12000元。曹某于2023年10月9日辞职,某公司欠其2023年1月至10月部分工资及费用报销。曹某离职后,向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公司应支付曹某工资76833.92元,报销费用20355.62元,合计97189.54元。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的看法

某公司声称,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曹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而不是曹某声称的12000元。 (二)曹某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累计旷工74天、缺勤47天,并扣减相应工资。 (3)仲裁裁决根据个人税制确定曹某的薪酬结构,但个人税制允许数据修改,不能作为有力证据。 (四)曹某提供的部分报销票据不真实、不合理,不会被某公司认可。 (五)某公司、法人已向曹某缴纳预备金,曹某尚欠某公司准备金。

曹认为,应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公司立即支付曹某工资76833.92元,报销费用20355.62元,共计97189.54元。

裁判理由

首先是薪资问题。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某公司为曹某报送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显示,其2023年1月至10月的收入与曹某申报的12000元/月工资相符。尽管有公司声称纳税申报表是可预测的、可调整的横沥镇律师东莞横沥律师,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个人收入数据存在错误。因此,法院接受了纳税申报系统的数据,并确认了曹某的应付工资总额。

其次,报销问题:曹某向某公司提交了多份费用报销凭证,其中两份已得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批准。某公司不承认某些钞票,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否认其真实性。对于无正本的票据,某公司声称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

合法合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并确保实际支付的工资与合同一致。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报销流程。

证据保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关键。企业应妥善保存与员工工资、报销等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及时沟通:企业与员工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

该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应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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