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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农业农村局曝光7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违法案例

时间:2025-06-04 19: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2024年,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以依法惩处禁限用药物非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量超标等违法行为为核心,对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该局挑选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

一、高某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高某某,一名蔬菜种植者,被指控在种植芹菜时违规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此外,他还涉嫌触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行。2024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横沥镇律师,认定高某某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判处了两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东莞横沥律师,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同时,高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大连一企业销售的圆葱(苗)中农药残留超标,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

大连某公司以每千克8元的价格出售了药残超标的圆葱(苗)共250千克,经计算,其非法所得为2000元。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及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邢某某涉嫌销售含有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豇豆,此豇豆的农药残留量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

邢某某所售豇豆样品中,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含量超出规定标准,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邢某某即刻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元及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四、姜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药残留芹菜、大葱以及老姜案件

瓦房店市的农户姜某某售卖的芹菜和老姜中农药噻虫胺含量超标,还有大葱中农药噻虫嗪含量亦不符合标准。其销售所得共计1180.8元。根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已要求姜某某停止销售这些不合格的农产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80.8元并处以75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五、刘某某涉及销售含有违规残留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农药,这些农药超标的韭菜未能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的刘某某农户,其生产的韭菜中含有的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其含量已超出食品中农药的最高残留标准。根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已要求刘某某立即停止销售这些不达标的农产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对刘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15元以及处以550元的罚款。

六、牟某某因销售含有噻虫胺农药残留量超标,未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芸豆而被查处。

普兰店区一农户牟某某所种的芸豆中,常规农药噻虫胺含量超过了标准限制。该批芸豆在未完成安全休药期的情况下便投入市场销售。根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已要求牟某某立即停止销售这些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牟某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及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案

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自2024年起尚未设立生猪养殖的记录档案。根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已下达整改令,要求该公司及时建立健全生猪养殖的合法档案。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生产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决定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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