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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浩公律所民商事研究院:张某赵某彩礼纠纷案例剖析

时间:2025-07-03 19:5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陕西浩公横沥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王钰涵

一、案例导入

(一)案号:

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二)基本案情: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通过他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开始共同居住,并在2020年6月迎来了他们的孩子。2021年1月,两人举行了婚礼,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结婚登记。在此期间,赵某收到了张某支付的彩礼款,金额为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在2022年8月结束了同居生活。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退还80%的彩礼,总计元。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判定,自2019年2月起,两人便开始了共同生活,并依照民间风俗举办了婚礼。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他们还育有一名孩子,如今已满两岁。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日常开销、养育孩子等费用自然不可避免地产生。考虑到双方以夫妻身份生活多年,且已抚养子女两年,若此时要求退还彩礼,对赵某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法院决定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要求。

三、典型意义

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石,它是人生的第一所教育场所。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生活结构如何演变,我们都必须重视家庭的建设,关注家庭、家教以及家风的培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需要培育良好的家风,传承家庭美德,加强家庭文明的建设;同时,还要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及彩礼争议的案件中,法院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关键论述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彩礼的返还仅适用于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进行婚姻登记,因而未能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东莞横沥律师,然而在处理彩礼返还的争议时,却不可忽视他们共同生活的实质。这种共同生活的状况,不仅反映了给付彩礼初衷的核心意义,而且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生育子女等特定情境中。若仅因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便要求彩礼接受方全额退还,这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尽管双方并未完成法定结婚登记手续,却依照当地传统举行了婚礼仪式。自那时起,他们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了超过三年,并且育有一名子女。判决结果既尊重了当地的民俗风情,又兼顾了所有当事人的权益横沥镇律师,尤其是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得到了特别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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