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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友受贿罪中受贿的表现形式:交易、干股、假合作等形式

时间:2025-08-27 21: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文 王永友

受贿罪中受贿的表现形式

0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受贿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02行贿者以干股的形式让与给受贿者的受贿

涉及接受他人馈赠的股份,若未投入资金却取得所有权,若完成过户手续横沥镇律师,或存在证据表明股份已实质转移,受贿金额以股份过户时的价值为准,分配的股息按收益性质计算,若股份未实质转移,以分红名义获利的实际金额应算作受贿金额。

03以开办公司等假合作名义受贿

合作创立企业涉及收受好处,不过接受好处的一方并未实际投入资金,相关费用完全由给予好处的一方承担。

04假投资的受贿

受贿数额以收益额或者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05赌博受贿

受贿者与行贿者以赌博之名进行受贿东莞横沥律师,即行贿者故意输给受贿罪。

0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受贿

公职人员借助职权便利,为托请者提供好处,迫使或收受托请者,让特定关系者担任虚职,不实际工作却领取报酬。

07指使给与他人财物的受贿

公职人员凭借工作便利,唆使送礼者向他人提供财物,例如给予亲属。

0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

如行贿者免费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商品房而没有办理权属登记。

09受贿后怕查处而上交掩盖犯罪的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若收受贿赂,在自身或关联人员、事件被查办时,为掩饰罪行而将财物退还或上缴,仍构成受贿罪。国家公务人员若收下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后立刻归还或上交,则不构成受贿罪,但或许会触犯帮助销毁证据罪。

10双方约定退休后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权帮助他人,事先或事后(比如退休前为行贿者办事),商定退休后接受对方好处,这就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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