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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在民事诉讼中能当证据吗?如何合法采集有效录音?

时间:2025-08-27 21: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手机录音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 在民事诉讼里能否当作证据? 私下录音算不算非法获取证据? 例如在私家车内秘密安装录音设备, 录制的内容能否被采纳为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怎样收集才能满足证据条件?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版)第六十六条的说明,证据总共可以划分为八个类别,具体包括当事人所说的内容,作为证明依据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利用声音或图像记录的信息,通过电子方式产生的数据,他人提供的证词,专业人士给出的分析结论,以及现场勘查的记录。

二、手机录音属于电子数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版)第十四条明确,电子数据涵盖若干信息及电子文件,其中第四项具体列举了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类型。

故,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电子数据。

录音具备证明效力,具体归类因保存载体各异,或作电子文件,或作音视频材料。

法律规范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条款内容,该条款界定了视听资料的具体内涵,涵盖录音资料以及影像资料,并且明确指出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应依照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 证据被法院采信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之内容,审判机构需召集诉讼参与人,就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同需要证明事项的关联程度开展审查,同时就证明资料是否具备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强弱展开阐述和争论。

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待证事项、并且来源及载体满足法律要求的材料,应当作为判定案件真相的依据。

因此,手机录制的声音资料,若要当作凭证来采纳,务必满足确实性、正当性与关联性的条件。

四、 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相关内容,采用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违背法律禁止性要求或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手段,所产生的或者取得的证据,不能被当作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依据。

民事案件审理时,违法获取的证据必须剔除,不能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凭证,录音资料想要被采纳为证据,必须首先确保其获取方式不违反规定,具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活动方式与途径的合规性:不可借助偷录、暴力或技术手段解锁他人手机以远程获取、非本人所在的私密空间操控录音,也不得运用恐吓、强迫或利诱手段进行录音。

在私人车辆等非公共场合,通过录音笔、窃听装置等工具获取的音频资料属于违法证据,即使其内容真实且完整,也不能当作证据采纳。

录音资料务必合法,不得泄露他人私人信息或商业机密,更不能公然违背社会普遍道德准则,损害公共秩序

五、 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录音的真实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录音过程禁止运用恐吓、强迫或利诱手段,否则获取的表述内容将失去真实性

录音资料务必保持原貌,不允许实施任何改动行为,诸如剪切或修正之类的操作均不可取。

(3)诉讼时要提供录音原件。

法律规范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若当事人选用电子文件作为证明材料,需提交原始版本。由电子文件生成者制作的,与原始版本完全相同的复制件,或直接从电子文件中打印出来的,以及其他能够呈现并识别内容的输出载体,均被视为电子文件的原始版本。

(4)录音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录音的真实性得到法院认可

法律准则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条款,其内容表明,若电子记录的资料获得公证机构的认证,审判机关应当认定该资料的真实性,不过,倘若存在能够反驳这一认定的确凿证据,则审判机关可以不采纳该认证结果。

(5)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准则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法院在审核电子数据真实情况时,需考虑诸多要素,并加以全面评估,具体包括:

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正常运作,不正常运作时是否干扰数据生成存储传输,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是否配备有效防错监控核查措施,数据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方式是否稳妥,数据是否在正常业务往来中产生存储,处理数据主体是否得当,其他可能损害数据完整可靠的因素。

审判机关觉得有需求的,能够借助评估或者检验等手段,核实电子信息的确实性。

六、 录音(证据)的关联性

证明事实真相,必须借助录音中的信息,实际操作时要注意这些方面:

核实录制对象的个人资料,例如使用其完整姓名、担任的职务、所属机构,或者核对登记在册的手机联系号码等细节

开门见山横沥镇律师,明确指出沟通目的,或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讨论,或是核实对方保证内容,整个交流过程要始终围绕核心议题,避免无关话题干扰,确保讨论内容直接有效。

核实基本要素时,例如涉及借贷追讨,当事人可以陈述核心情节供对方核实,静候对方确认,或者只说部分内容引导对方补充,促使对方承认事实

绝不能提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公序良俗严重相悖的内容,否则即为非法证据。

七、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合法吗?

私自录下声音,未必符合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需针对不同情况判断,通常认定标准如下:

通话录音不违反他人隐私权或商业机密,即使对方未表示许可,这种做法也是合法的,只要录音过程不涉及侵犯相关权益。

现场对话可以录下声音,录音者可以是参与谈话的人,只要不涉及他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即使对方不同意,录音也是被允许的

借助安放偷录装置、运用录音设备等手段东莞横沥律师,侵害他人个人空间获取的音讯,属于非法行为

当事人清晰表示此次对话不允许录制声音,擅自录音违背了诚信的基本准则,若作为证明材料参考价值不大,而且现阶段国内对此类状况尚无具体法规或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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