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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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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1)单位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缴费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履行如下义务:①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②及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4)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提供的资料为:①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社保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填写《注销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所需资料。②没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填写报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资料:A.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B.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C.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D.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相关知识: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
答:(1)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死亡的,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