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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需要哪些法律审查?这篇公告说清了

时间:2025-12-06 20: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其全体董事保证,关于本公告的内容,不会出现一点儿虚假记载,也不存在带有误导性质的陈述,更没有重大遗漏这种情况,而且董事们会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横沥镇律师,以及准确性,还有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着手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同时,浙江鸿盛也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业务。浙江安诺同样如此,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浙江科永也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绍兴金冠也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为确保相应业务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公司跟相应金融机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或者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要素变更协议》。针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浙江鸿盛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浙江安诺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浙江科永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绍兴金冠申请综合授信等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期限详细内容可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全都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这两个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给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提供担保,给浙江鸿盛提供担保,给浙江安诺提供担保,给浙江科永提供担保,还给绍兴金冠提供担保,这一系列担保包含于公司2025年度针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范围之内,上述这些担保事项并不需要单独去召开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也不需要单独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到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的时候,这家公司针对上述所提及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呈现出以下这样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4、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5、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意,上述被担保的对象,要是存在下属子公司的情况,那么其财务数据全部属于合并报表的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被担保人均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一)中,公司和工商银行签下就浙江染化而言的相关协议,此协议名为《最高额保证合同要素变更协议》,其有着主要的内容 。

公司对原在2023年的上虞(保)字0057号的那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作出变更,其债权确定期间,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至2026年5月15日的这个时间段,变更为从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10月13日,同时最高余额,由原本的人民币7亿元变更成人民币10亿元,并且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公司和农业银行签了个关于浙江染化、名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东西,这东西的主要内容是啥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债权人在2025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的这个时间段内,与浙江染化办理了人民币/外币贷款,还办理了减免保证金开证,也办理了出口打包放款,办理了商业汇票贴现,办理了进口押汇,办理了银行保函,办理了商业汇票承兑,办理了出口押汇,以及办理了贸易融资,由此所形成的债权 。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21亿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

在主合同之下,浙江染化需要偿付借款本金,还有利息,以及罚息,再者是复利,另外有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由浙江染化和担保人去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还有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横沥律师费等,这些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到达届满之日时起的三年时间,每一个主合同该项下的保证期间是单独去进行计算的。

三,存有这样一个情况,公司和农业银行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有关浙江鸿盛的,其主要内容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债权人在2025年11月23日开始起算的那个时间段,直至2027年11月22日截止的这段期间内,与浙江鸿盛办理的相关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还有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以及贸易融资所从而形成的债权。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75亿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浙江鸿盛在主合同之下,需要偿付借款本金,还有利息,如果未按时偿还,还要支付罚息,以及复利,另外还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要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确定,由浙江鸿盛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还有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横沥律师费等,这些都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和农业银行签了个合同,这个合同是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它的主要内容是。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债权人在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始,至二零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截止的期间,跟浙江安诺办理了人民币或者外币贷款,办理了减免保证金开证,办理了出口打包放款,办理了商业汇票贴现,办理了进口押汇,办理了银行保函,办理了商业汇票承兑,办理了出口押汇东莞横沥律师,还办理了贸易融资,由此形成的债权。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43亿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浙江安诺在主合同之下,需要偿付借款本金,还有利息,以及罚息,还有复利,还有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由浙江安诺还有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还有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还有横沥律师费等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一,是公司,二,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合同,三,这份合同是关于浙江科永的。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2025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债权人与浙江科永办理了人民币/外币贷款,办理了减免保证金开证,办理了出口打包放款,办理了商业汇票贴现,办理了进口押汇,办理了银行保函,办理了商业汇票承兑,最后办理了出口押汇和贸易融资,由这些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0.55亿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浙江科永在主合同之下,需要偿付借款本金,还有利息,以及罚息,还有复利,再者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由浙江科永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还有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还有横沥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公司跟光大银行签了个合同,是关于绍兴金冠的,这份合同叫《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合同

2025年1.12绍兴金冠与光大银行签的编号是《综合授信协议》的合同可称主合同,依据此协议针对每笔具体授信业务签的合同或协议也算主合同。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从2025年1于20年.5是日这段时间啦。12日起延续到2027年5月11日结束哦哦。:11月11月12日就是起始日期呢。标点符号,,,?。。,!!!!!!???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在担保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涵盖,绍兴金冠于主合同项下需向光大银行偿还的债务本金,以及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利息,这利息又包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以及罚息,还有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此费用范围涵盖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横沥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另外还包括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

6、保证期间

在《综合授信协议》范畴内,针对于该协议项下出现的每一笔特定的授信业务,其保证期间是单独进行计算的,是以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者协议所约定的绍兴金冠履行债务的期限达到届满状态之日开始算,往后推三年的这个时间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皆是公司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作出的,公司对被担保人拥有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正常,所以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董事会已慎重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并且上述担保契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益,不会对公司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议案的有9票,反对的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同样是0票。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媒体所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2025年11月12日截点时,公司向外做出的担保呢,全都是针对下属持有股份的子公司所做的担保,其担保总的余额是人民币85.60亿元,它占公司在2024年末经过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97% ,公司并未给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还有他们的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并不存在担保逾期这样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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