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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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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出台:居家办公也能鉴定,国际合作人才交流享创新保障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新华社电发自北京于11月20日,有这样一个标题:事关工伤认定等方面,新规发布以此维护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
新华社记者张晓洁、王优玲
在上下班的途中,以及居家进行工作的时候,什么样的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那个认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11月20日的时候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此对于社会的关切作出回应。
旨在保障职工工伤权益,推动工伤预防以及职业康复 ,进而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自从2013年起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接连出台政策文件,持续解决工伤保险实践当中的问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说东莞横沥律师,此次意见(三)发布,这会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理解适用,如此一来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而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意见(三)细化了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具体情形。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时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且是合理路线,意见(三)明确这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意见(三),职工若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在进行治疗的这个过程当中横沥镇律师,医疗机构所存在的医疗侵权情况,并不会对原本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工伤认定造成影响。然而,要是医疗侵权损 害结果并非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引发导致的,那么侵权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以及经济赔偿,是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随我国网络化、数字化步子增速,居家做工作乃不少职工时常碰上的状况,居家工作何以认定工伤 ?
得明白,工伤的关键所在是因工作方面缘由遭受到事故致使的伤害。意见(三)清晰确认依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着充足证据能够证实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确实是因工作方面的缘由遭受到事故致使的伤害的,不应该因为在居家工作就阻碍工伤认定。然而借助微信、电话或者邮件等途径开展具备临时性以及偶发性的简单工作交流的,不应当视作工作方面的缘由 。
劳动者关心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问题 ,依据意见(三),若申请人能拿出充分证据,证实在家处理工作是以用人单位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为依据,并且与日常工作强度、工作状态基本相符,显著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那么可被视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遇到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个人挂靠这种情况,劳动者的工伤权益能够得以更好维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相关负责人作出介绍。有关规定已然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等这类情形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意见(三)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此类工伤认定申请。
除此之外,当劳鉴等级发生变动的时候,那些与之相关的待遇究竟怎样进行调整这一点也被进一步地明确了。依照介绍来看,要是工伤的职工按照规定去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并且鉴定结论出现了变化的话,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从做出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次月份开始会按照新的鉴定结论去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不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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